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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风机货款2475万元!西北电建与航天万源买卖(2)

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8-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3.被答辩人刻意隐瞒其与涉案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身份混同的事实,向答辩人不当主张货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诉请不应得到法院支持。涉案项目的建设

3.被答辩人刻意隐瞒其与涉案项目建设单位主体身份混同的事实,向答辩人不当主张货款,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诉请不应得到法院支持。涉案项目的建设单位为察右前旗航天日泽公司。但答辩人却于近日发现,被答辩人刻意隐瞒其与涉案项目建设单位身份混同的事实,并通过繁琐的交易环节骗取答辩人为项目建设垫资。具体情况为: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被答辩人的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为涉案项目建设又专门设立了察右前旗航天日泽公司,察右前旗航天日泽公司又指示答辩人从被答辩人处采购主机。就整个项目运行而言,中国航天万源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一方面通过其控制的察右前旗航天日泽公司不及时足额向下游公司付款,另一方面又以其实际控制的被答辩人的名义向答辩人主张货款。被答辩人的上述不当行为已明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其向答辩人不当主张货款,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

西北电力甘肃工程公司的反诉请求:

1.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支付延迟供货违约金共计1037.5万元;本案的诉讼费、保全费等其他费用由被反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6年6月25日,反诉人与被反诉人签订了《达茂旗百灵庙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供货合同》,约定:反诉人从被反诉人处采购25台2.0mw低温型电励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用于达茂旗百灵庙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合同总价为2075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总价的10%,投料款为合同总价的20%,设备到货款为合同总价的40%;分5批次供货,5套一批,交货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10月10日;被反诉人未能按照双方约定时间供货的,承担迟延供货违约金。每迟延一周,承担迟延供货部分设备价格0.5%的违约金,迟延供货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2016年11月23日,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约定的供应项目从达茂旗百灵庙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变更为察右前旗风电项目,同时将交货时间变更为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3月15日。《供应合同》签订后,反诉人即按照被反诉人要求积极提供付款担保并支付货款,但被反诉人却未按约定交货,直至2019年9月才开始第一批次供货,远迟于双方约定的供货时间,实际损失早已超出合同总价5%的范围。被反诉人不仅存在供货严重迟延的违约情形,其供货的发电机组在安装后也陆续发生质量故障,多台发电机组陆续停机,给项目业主及反诉人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在该项损失确定后,反诉人保留追加诉讼请求或另行起诉的权利。综上,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持反诉人的反诉请求。

万源公司管理人辩称:

1.案涉合同的履约过程中,是在反诉人明确其满足供货条件之后,才通知被反诉人进行案涉合同的供货,因此被反诉人并不存在迟延交货的行为。

2.即便如反诉人所称,案涉货物最晚的供货时间是2017年3月15日,但自2017年3月16至今反诉人提起反诉之日,其从未就迟延交货提出过任何主张,其诉讼时效已经经过。反诉人从未提出过反诉异议主张的行为,也恰证明实际履约过程中被反诉人是按照反诉人的要求供货,在被反诉人提出要求支付未付款项的诉讼之后,恶意曲解合同履约过程,提出相应反诉,是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前提下滥用诉权,请求法庭驳回反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

3.即使万源公司存在逾期交货,反诉人并未举证证明任何损失,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应依法酌减。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16年6月25日,万源公司与西北电力甘肃工程公司签订《达茂旗百灵庙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供货合同》,约定:买方西北电力甘肃工程公司向卖方万源公司采购25台2.0mw低温型电励磁直驱风力发电机组,用于达茂旗百灵庙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合同总价为2075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款的10%,投料款为合同价款的20%,设备到货款为合同价款的40%,设备预验收款为合同价款的20%,质保金为合同价款的10%。付款根据发包人主体设备付款结点支付,买方在收到项目发包人支付的款项7日内向卖方支付该款项,如发包人的原因买方未能按期支付设备款,则卖方交货时间根据延误同等时间顺延。交货时间为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10月10日,分5批次供货,5套一批;交货每迟交一周,承担迟延供货部分设备价格0.5%的违约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2016年11月23日,双方又签订《关于主机合同的变更》,确认供应项目从达茂旗百灵庙5万千瓦风电供热项目变更为察右前旗风电供热项目,约定将设备预验收款中的后15%延期至察右前旗风电供热项目出售后支付,将交货时间变更为2016年12月10日至2017年3月15日。

文章来源:《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 网址: http://www.xbnlkjdxxb.cn/zonghexinwen/2021/0804/7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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